本案锦旗
“衷于所托,尽心竭力”,短短几字寄予了委托人对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团队吴文琦、李壮两位律师的高度认可和深厚赞誉,也承载着一起几经波折终于落幕的疑难案件。这起案件中,涉及行政赔偿诉讼、撤销协议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复杂可想而知。然而,两位律师全力以赴,冲破难关,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胜案简介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9月,常德盛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村里总面积8.23亩的地用于种植果园。在投入很多心血及勤恳照料下,果园从刚开始孱弱的树苗逐渐长成粗壮的果树,常德盛对自己的日子越发有期待。然而,这安稳日子来的不易消失得却快,一场征收如晴天霹雳打进成德盛的生活。
2020年8月,上级部门发布拟征收公告,常德盛的果园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4月,街道办强制清除了常德盛承包地上的附着物。果树被砍倒,补偿款却分文不发,这让本就愁眉苦脸的常德盛雪上加霜。经多次与街道办协商无果,他只好委托当地律师代理维权。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清除的行为违法。可是,官司打到行政赔偿这块,事情变得棘手起来,一审法院判决街道办赔偿常德盛共计30万余元。
街道办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占地,给常德盛造成到损失不可估量,法院判决的30万余元压根抵不了惨重的损失。要知道,单下管井这一项造价就有90多万!常德盛的心情一落千丈,他带着困惑和愤怒四下寻求答案,自觉走投无路的他决定信访。没想到,在信访过程中由于情绪激动,拉扯中常德盛受了伤。
还是找律师试试吧!经过一番打听了解,他联系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京康吴文琦、李壮两位律师赶赴当地考察,仔细分析一审判决,针对性提供建设性意见,常德盛很是认可。
京康律师风采
在上诉状中,两位律师写道:
一、上诉人系涉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是被征收承包地的承包方,征收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一次性给付上诉人补偿费,而不是错误地认定土地补偿费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点适用法律,丝毫不顾上诉人合法权益被损害的事实,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二、被上诉人在违法强制清除果树过程中没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没有拍照录像和公证,更没有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导致上诉人无法对损失的具体数额进行举证,应当按照上诉人主张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被上诉人单方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时点为2020年,至今已有2年多,初果期和盛果期的价值有很大差别,被上诉人从未告知上诉人对该评估结果异议的权利,剥夺了上诉人对评估报告享有的复核和鉴定权利。法院应当本着违法需赔偿、赔偿要全面及赔偿价值不得低于补偿价值的原则认定上诉人的损失。
三、一审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根据再造的方式出具的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再造方式计算的赔偿结果连正常的补偿标准都没有达到,一审法院依据该鉴定结果确定上诉人下管井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弥补上诉人的实际损失。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当地社会保险资金服务中心出具的保险账户信息中所记载的金额与规章规定的金额差距较大,上诉人当然有权要求给付合理合法的社会保障费用。
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深知要想达到满意的结果,须占据主动地位与街道办协商调解,便力争谈判机会。经过不懈的努力与释法明理,街道办终于妥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街道办限期赔偿常德盛各项损失300余万元。从30到300,这一跨度的背后是京康律师不退缩不畏难的职业精神,京康律师也将继续秉持这份担当与本色,做更多当事人维权路上的指明灯!(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