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关键。即便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机关也需严守法律程序。那么当我们权益受到挑战,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以下胜诉案例。
案件事实
李先生是广东省某市某村村民,涉案房屋位于该村东路,2024年5月20日,该街道办执法队巡查发现搭建行为,作出《限期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因李先生拒签而张贴外墙。8月2日,街道办组织强拆,李先生报警。李先生要求街道办赔偿并恢复原状,但该街道办称违建无需赔偿。

经此变故后,李先生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眼看生活即将被征地拆迁的难题拖入绝境,偶然听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颇具声望,带着最后一搏的期待,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律所,经过多次沟通,被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彭晓刚律师清晰的案件分析、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负责任的态度深深打动,最终下定决心,将这份沉甸甸的期待与信任,全然托付给了这位经验丰富的律师。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彭晓刚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彭晓刚律师首先对李先生提交的证据进行系统性梳理,核实身份证、房屋位置图、强拆照片和视频、报警记录等,锁定关键线索,固定该街道办 “组织强拆” 的行为事实;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彭晓刚律师紧扣《行政强制法》,逐一指出该街道办的程序漏洞:一是未作出书面《催告书》,未告知李先生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陈述申辩权;二是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及救济途径;三是未通过法定方式送达文书,仅张贴外墙不符合 “直接送达” 或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 的要求;四是未启动行政处罚立案程序,无调查取证记录、听证告知等环节,直接强拆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全面调查、及时立案” 的规定。
此外,彭晓刚律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交法律依据对照表,清晰列明该街道办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及对应程序要求,帮助复议机关快速把握案件关键,最终推动复议决定支持核心诉求。
案件结果
复议机关采纳了彭律师代理意见,支持了李先生的复议请求: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该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认为其未履行法定程序强行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