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生活中,常有安置房变“豆腐渣”的报道,而在一个处罚不够严厉,违法认定摸棱两可的环境下,这些问题工程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相关法治环境亟待完善的背景下,新《办法》应运而生,国家将如何管住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质量问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今天就为大家讲解新政策。
严厉惩治安置房质量不合格
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安置房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其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安置房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是不得交付使用的。
此次“新办法”明确了,依法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对单位的处罚措施包括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处罚包括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等。
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将得到严抓,这不仅有利于拆迁户住上“放心房”、“合格房”,安置房的“烂尾”风险也将随之降低。

多种情形从重处罚、加重处罚
此次《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当事人如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超越资质、转包(转让业务)、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的,应当依法在《裁量基准》相应档次内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高一档次处罚。这无疑是进一步保障了安置房的建设施工质量。

验房提醒
史律师还是要提醒您,很多时候安置房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安置房工程建设存在多头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等违规行为是造成安置房质量问题的外在表现,加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模糊及验房收房程序被忽视等一系列问题很容易造成安置房质量问题频出。
验房作为一道重要的维护权益的关卡,更应该谨慎操作,拆迁户切勿草率收房,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验房时,如遭遇复杂情况,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专业法律建议减少风险。

拒绝“小产权”安置
其次要注意安置房是否为小产权房,无论何种征收、拆迁项目,被征收人均不能同意征收方提出以“小产权房”或者其他权利存在天生瑕疵的房屋给予安置的方案。
实践中如果一些地方将小产权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提供给被拆迁人,这一做法很可能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被拆迁人首先要保留好自己手中的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相关复印件,拆迁补偿协议是后期维权中十分重要的证据,其次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建议,通过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