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也是 “致命伤”!

2025-06-13

在行政诉讼领域,流传着一句颇具深意的话:“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然而,当普通人遭遇行政纠纷时,往往将目光聚焦于行政行为的结果是否合理,却容易忽视行政行为背后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跟大家聊一聊实际上,程序违法绝非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它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权益有着深远影响。

律师解读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它就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 “轨道”。一旦行政机关偏离这条 “轨道”,即便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看似合理,也会因程序违法而陷入合法性危机。从法治的基本要求来看,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法治不仅追求结果的公正,更强调过程的公平与规范。行政程序法的存在,旨在确保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权力滥用。例如,《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需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这些程序要求,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若行政机关跳过这些程序直接作出决定,就如同剥夺了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 “发言权”,严重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规范的行政程序能够保障行政机关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从而得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反之,程序违法往往会成为实体错误的诱因。以土地征收为例,若征收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组织听证,被征收人就无法充分了解征收信息,难以提出合理意见和诉求。这将导致征收补偿标准可能无法真实反映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此外,行政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一旦行政机关随意违反程序,就会让公众对政府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破坏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社会法治秩序造成冲击。只有确保行政程序合法,才能让公众相信政府是在依法办事,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存在多种常见的程序违法情形。未履行告知义务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如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这将使当事人无法进行有效的申辩和维权。违反法定步骤和顺序也是常见问题,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和顺序推进,比如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若行政机关未受理申请就直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对于一些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未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同样构成程序违法,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法律赋予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或不按程序组织听证,就属于程序违法。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若超越法定时限,如行政复议机关未在规定的 60 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30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属于程序违法。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妥善保存行政机关送达的各类文书,收集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其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形,并提交相关证据。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申请复议,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阐述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事实和理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绝不是可以被轻视的小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法治社会的根基是否稳固。下次在面对行政纠纷时,大家一定要多留意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若发现程序违法,不要犹豫,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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